一、基本情況:
單位名稱:山東華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
統一信用代碼:91371600592643893U
單位地址:山東省濱州市博興縣城東街道新博路中段
聯系方式:0543-2953801
二、危險廢物12種:
(1)含鉻污泥336-068-17,年產3噸。
產生環節:污水除鉻設施
(2)廢鈍化液336-069-17,年產5噸。
產生環節:清理鈍化槽
(3)廢潤滑油900-217-08,年產45噸。
產生環節:機械設備潤滑系統潤滑油更換保養
(4)隔油池廢油900-210-08,年產150噸。
產生環節:污水處理隔油工藝
(5)廢包裝材料900-041-49,年產5噸。
產生環節:生產過程中原輔料廢棄包裝
(6)廢油濾布900-041-49,年產140噸。
產生環節:乳化液車間濾布更換
(7)廢軋制油900-204-08,年產700噸。
產生環節:乳化液車間產生
(8)廢油桶900-249-08,年產1.2噸。
產生環節:盛裝油類的廢棄包裝鐵桶
(9)廢UV燈管900-023-29,年產0.002噸。
產生環節:污泥干化項目的配件更換
(10)油漆廢物900-252-12,年產40噸。
產生環節:彩涂生產線過程中產生的油漆廢物
(11)污泥336-064-17,年產200噸。
產生環節:綜合污水處理板框壓濾機產物
(12)鋅塵336-064-17,年產0.02噸。
產生環節:鍍鋅鋅鍋揮發的鋅塵。
(13)廢酸900-300-34,年產35000噸,酸再生自行利用。
產生環節:酸洗工藝產生廢酸
截止24年底,危廢貯存量84.081噸,共產生危廢910.681噸,其中轉移危廢835.36噸。
環保責任人:李昊
聯系方式:0543-2953038
附危險廢物環境污染防治責任制度。
附:
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責任制
為貫徹執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、《固體污染防治法》及有關法律、法規,保護環境,特制定《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制度》。
一、遵循環境保護“預防為主,防治結合” 的工作方針和“三同時”規定,做到生產建設與保護環境同步規劃、同步實施、同步發展,實現經濟效益、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有機統一。
二、公司負責人是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負責人,對全公司環境保護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,并引導其穩步向前發展。
三、設立以總經理為首、各部門領導組成的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,對公司的各項環境保護工作進行決策、監督和協調。
組長:卞臣五
副組長:馬輝
成員:李昊、楊樂樂、王旭、趙松明、程瑞、王龍龍
四、環保科是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歸口管理部門,負責公司日常管理,并把目標和任務落實到相關責任單位。
五、按照“管生產必須管環保”的原則,生產部對本單位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:各車間、科室必須把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納入本部門管理工作中。
六、公司員工應自覺遵守國家、地方和公司頒發的各項環境保護規定,穩定生產裝置長周期生產,減少生產過程中危險廢物排放。
七、各生產部門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頒布的環境保護法律、法規、標準和要求:積積參加與公司有關的環境保護工程項目建設,并在業務上接受環安部的指導和監督。
八、危險廢物的收集、貯存、轉移、利用、處置活動必須遵守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。
1、禁止向環境傾倒、堆置危險廢物。
2、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收集、貯存、轉移、處置。
3、危險廢物的收集、貯存、轉移應當使用符合標準的容器和包裝物。
4、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、貯存、轉移、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、場所,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。
九、公司應當制定危險廢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,定期進行事故演練。發生危險廢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,公司應當按照應急預案消除或者減輕對環境的污染危害,及時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個人,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,接受調查處理。
十、根據化工生產實際情況,安環科在裝置開、停車和處理緊急事故過程中,密切配合生產單位,安全、有效地處理好危險廢物的回收與排放,杜絕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。
十一、對于新建、擴建、改建工程項目,公司應嚴格遵循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》和“三同時”制度,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最新頒布的相關規定,嚴格把關,防止新污染源產生。
十二、建立健全公司環境保護網絡、檔案,專人負責各類環境保護統計工作,承擔資料、檔案收集和整理,以良好的管理手段,促進環境保護工作。
十三、依照國家節能減排相關政策及要求,公司對節能減排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。對違反規定,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單位和個人,將視其情節輕重,追究相關責任。
十四、本制度自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起實施。